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南银罚字〔2020〕1号”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商行”)存在3宗违法行为: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存在账户开立不合规问题;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经授权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超范围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020年3月27日,融易新媒体,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合计对南昌农商行罚款184?万元,并对南昌农商行1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至4.8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具体来看,针对上述3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别对南昌农商行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熊斌、熊峰、胡瑛、罗琦、易珊、付员风、万文娟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3.4万元、3万元、2万元、2.8万元、1.4万元、1.4万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陈迎宾、赵淑军、欧阳幼鹏、吴宇波、欧阳轶、罗丽琴、王昊文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
天眼查显示,南昌农商行第一大股东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14%。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和南昌新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2.23%和11.77%,分列南昌农商行第二、三大股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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