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 > 经济 > 今日财经新闻头条: 贵州食药监原副处长受贿案终审 涉及5家A股上市公司

今日财经新闻头条: 贵州食药监原副处长受贿案终审 涉及5家A股上市公司

2020-04-03 10:54:3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贵州食药监原副处长受贿案终审 涉及5家A股上市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记者华青剑 马先震)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罗志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黔01刑终59号)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 

  在罗志的个人受贿中,罗志单独受贿人民币181.6万元。中国经济网梳理发现,罗志单独受贿涉及15家药企,其中包括益佰制药(600594.SH)、贵州百灵(002424.SZ)、圣济堂(600227.SH)、康恩贝(600572.SH)、信邦制药(002390.SZ)5家A股上市药企,1家新三板公司威门药业(430369)。 

  值得注意的是,药企董事长亲自去送好处费。2011年,益佰制药董事长窦啟玲找到罗志,希望以省食药监局的名义向国家药监局报请允许益佰公司恢复“注射用清开灵”的生产销售。之后,为感谢罗志的帮助,窦啟玲送给罗志50万元好处费,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2017年4月,贵州百灵董事长姜伟送给罗志人民币10万元,希望罗志在百灵集团申报“糖宁通络”国药准字文号及工艺登记等相关事项上提供帮助,罗志予以收受并表示同意帮忙。 

  罗志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显示:被告人罗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被告人罗志已退缴的其受贿个人所得的全部赃款人民币481.6万元(该款现暂存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州省食药监局副处长单独受贿182万元 涉及15家药企 

  判决书显示,罗志于2004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于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处长,于2014年1月至案发时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处长。 

  被告人罗志单独受贿人民币181.6万元,涉及15家药企,分别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扬生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百灵制药有限公司)、贵州龟龄寿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瑞和制药有限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秦泰药业有限公司、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 

  事实如下: 

  1、2007年9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佰公司)在生产“注射用清开灵”药品时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辅料被国家药监局查处并被责令暂停该药品的生产销售。2011年,益佰公司董事长窦啟玲遂找到被告人罗志,请求其帮忙以省食药监局的名义向国家药监局报请允许益佰公司恢复“注射用清开灵”的生产销售,罗志表示同意帮忙,在罗志的帮助下,省食药监局将此诉求上报至国家药监总局。后窦启玲为感谢罗志的帮助,送给罗志人民币50万元的好处费,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2、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罗志利用其担任省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申报六类新药“双冬胶囊”一事,帮忙协调国家药监总局注册司,后该药品文号顺利申报办理,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程吉祥通过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胡德强送给罗志人民币13万元的好处费。另外,程吉祥还分两次以拜年名义送给罗志共计1万元的好处费。上述钱款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3、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志利用其主管省食药监局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的消炎镇痛膏、麝香活血化瘀膏等药品品种办理药品技术转让,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汪洪峰分多次送给罗志共计人民币21万元的财物(其中包含现金人民币1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国贸商城购物卡),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4、2015年底,国家药监总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中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省食药监局。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方集团)副总经理、贵州德昌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公司)董事长姚厂发为此找到被告人罗志,请求其日后在汉方集团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的事项上给予关照,罗志对此表示同意。姚厂发遂于2016年初与2017年初分两次,以拜年名义共计送给罗志人民币20万元的好处费。另外,2016年初,姚厂发安排德昌祥公司员工刘莉,代表德昌祥公司以拜年名义送给罗志人民币5万元,感谢其在相关日常业务中所提供的支持、关照。上述钱款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