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 > 经济 > 今天最新头条: 陆家嘴子公司天津违法遭罚 高处作业无安全帽安全带

今天最新头条: 陆家嘴子公司天津违法遭罚 高处作业无安全帽安全带

2020-01-16 09:36:4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陆家嘴子公司天津违法遭罚 高处作业无安全帽安全带...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物业”)天津分公司违反《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4万元。记者查询发现,陆家嘴物业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票代码:600663)旗下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陆家嘴物业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1月1日,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对天津陆家嘴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物业服务公司陆家嘴物业天津分公司正在进行一楼公共区域屋顶的灯带检维修,作业高度3米左右,属高处作业,未进行作业危害风险评估,无安全帽、安全带等措施。

  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津应急检记[2019]总-6-121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陆家嘴物业天津分公司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应急罚[2019]总-6-037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动火、吊装、建筑物拆除、高空悬挂、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款:实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动火、吊装、建筑物拆除、高空悬挂、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陆家嘴物业天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该公司总公司为陆家嘴物业。陆家嘴物业隶属于陆家嘴旗下。

  陆家嘴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陆家嘴物业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上海浦东;陆家嘴直接持股100%。

  陆家嘴官网显示,天津陆家嘴中心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为一站式购物中心。项目地处天津高铁西站城市副中心商圈核心,有机连接西站与老城厢两大商业板块,占据城市交通核心枢纽,地铁上盖,配备3000余充足车位。区块总建筑面积120万平米,由陆家嘴股份统一开发。

  陆家嘴自成立于1992年,公司所发行的A股和B股分别于1993年6月28日和1994年11月22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1月15日收盘,融易新媒体,陆家嘴报13.42元,总市值为541.39亿元。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