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一帆 本是一场正常的股权投资,但因对方迟迟未付股权转让款,最终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5月14日,北京东方溢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原股东与股权受让方的纠纷在经历一二审后,已经闹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裁定提审。原创始人敬华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们已经赢得了一二审,并拿到了3288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利息。
2016年,郑福双找到敬华,并说服她接受投资时,敬华怎么也不会想到事情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2011年刚成立的东方公司决定专注于电信运营商宽带质量优化提升,公司起初规模不大,“之后做了很多和移动、联通的生意,拥有不少运营商的资源。但由于2016年新业务的推广,需要广电方面的资源。”创始人敬华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敬华口中的新业务,即是复制东方公司在云南爱上云南IPTV平台投资建设及维护项目中形成的业务模式,在全国复制发展。因为走通了云南IPTV的模式,一时间多家投资机构看好东方公司的发展,前来洽谈投资合作。
“IPTV要和广电熟才好做,对方做了近20年的广电项目,在广电很有资源。郑福双说和全国2/3电视台都很熟,都有业务联系。”敬华告诉记者,郑福双在广电的人脉和业务积累一下打动了她。“一开始我们谈的时候,公司按1.4亿作为整体估值,最后谈下来,我们决定按1亿元成交。他要70%的股份,说能把公司估值做到100个亿。”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在2016年8月8日,东方公司原股东与郑福双担任董事长的新奥特投资集团签订了《北京东方溢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下称股权转让合同)为表示合作诚意,敬华以1元的价格将目标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对方。而过了半年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以4200万元人民币为基础的价格受让目标公司7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还增加了以2800万元为上限的浮动股权转让款。
然而,郑福双的转让款却迟迟没有到位完毕。当敬华以及原股东们在2019年决定起诉,以拿回当初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款的那刻起时,他们和郑福双就已经彻底翻脸了。这笔投资也最终也变成了一桩股权转让纠纷案。
记者拨打新奥特投资集团以及其办公室主任叶晶电话,截至发稿,记者并未获得对方回复。
从创业到相识
故事的主角东方公司2011年创立于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公寓小区里。“当时互联网电视节目刚刚兴起,我发现宽带播放延时长、播放速度、播放稳定性和节目多样性、收看便利性方面不尽如人意,尚有很大提升的空间。而国内专注于这个领域的公司却少之又少。”东方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敬华告诉记者,经过认真调研,她说服家人支持并联合外部几个股东创立了东方公司,公司致力于提升广大宽带用户的服务体验,专注于电信运营商宽带质量优化提升。
经过计算机建模、测试、专项技术攻关,东方公司的创始团队终于在硬件配置、软件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2012年该公司拥有了“宽带资源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
2015年,东方公司对外合作方面也取得好消息。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对东方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系统化解决方案也颇为欣赏。
东方公司继而中标了云南电信、云南爱上IPTV项目,负责IPTV业务管理平台和QOS宽带传输质量保障部分的投资建设及维护工作,属于IPTV平台的核心枢纽部分。
“云南IPTV是云南爱上公司和云南电信合作共建的一个平台,当时无论在运营模式及视频质量保障上在全国都属于创新,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报道。”敬华表示。
敬华告诉记者,2016-2017年那段时间有线电视正在进行一场变革。IPTV刚刚崛起,北京则是歌华有线。“当时2016年运营商建立IPTV,由于每个家庭都有手机,都要无线网,只不过运营商分为电信、联通,因此IPTV发展的非常迅速。”
敬华告诉记者,当时云南IPTV的项目刚开始的第一个月就做了1万个家庭用户,到第二个月,就发展成了10几万用户。
据了解,东方公司收入来源依靠投资建设、维护IPTV平台收取服务费。IPTV运营方每月按照用户数量将IPTV用户支付的使用费与东方公司分成。
这意味着,用户数量越多公司收入越高,盈利性越好。由于该业务模式适合复制推广,具有规模经济商业模式特征。
当时多家投资机构正是看好东方公司成熟的业务模式并希望在全国复制发展及未来可能IPO的前景,纷纷前去洽谈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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