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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26家 中信证券过24单

2020-11-27 13:32:16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爱玛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26家 中信证券过24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证监会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9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26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85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11家企业。

  爱玛科技此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栾培强、秦国安,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4单IPO项目。此前,1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4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张剑为爱玛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82亿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83.36%。张剑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爱玛科技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500.00万股,拟募集资金16.81亿元,分别用于13个募投项目,包括: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较多,实际控制人胞姐张红家庭投资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胞妹张茹投资并控制的企业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融易新媒体,并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报告期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协同发展和共用釆购、销售渠道情形,是否构成经营同一种业务;(3)发行人与前述公司存在较多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同其他第三方釆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存在异常,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4)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联合釆购,或利用家族关系影响对方企业正常商贸活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15日起,发行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对生产车型进行调整,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改型为电动摩托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产电动两轮摩托车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以及取得资质的时间;(2)“新国标”实施后,发行人按旧国标生产的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产品处置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无法按新国标处理的情形仍在存货列示的情况,是否有重大损失;(3)电动摩托车是否存在销售区域限制等问题,《新国标》的实施对发行人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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