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9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27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85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12家企业。
华生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绍钞、姜慧芬。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2.5单IPO项目。此前,5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国泰君安、爱建证券联合保荐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国泰君安保荐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4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华生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两大类,具体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划水板、充气游艇、车体篷盖、户外广告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蒋瑜慧直接持有华生科技3740.63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生科技实际控制人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蒋瑜慧为蒋生华和王明珍之女,其中蒋瑜慧直接持有公司49.88%的股权,蒋生华直接持有公司10.69%的股权,王明珍直接持有公司5.94%的股权;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三人通过持股100%的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75%的股权,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合计控制公司90.25%的股权。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于2019年5月5日签署《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三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最终按照蒋生华的意见进行表决。
华生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华生科技拟募集资金4.82亿元,其中,4.28亿元用于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3188.26万元用于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2133.89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所处行业和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相似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关联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2)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与上述关联企业的异同点,生产设备是否通用,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3)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重叠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等情形;(4)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5)减少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其中气密材料毛利率较高且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下滑的原因,该产品市场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3)说明发行人境内外毛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合理性;(4)说明外购成本明显高于自产成本的合理性和持续性,沃克纺织是否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蒋瑜慧配偶金超家族企业或亲属企业,沃克纺织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合作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5)结合研发投入、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方面情况,说明发行人维持高毛利率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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