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信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辰置业”)罚款50万元,责令当事人杭州信辰置业改正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为在明知其开发的天麓府房地产项目的户型套型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标准房屋户型套型,在其发放的四折页,单页宣传册和透明售房网(萧山站)中进行宣传,且实际房屋交付时与其销售宣传不一致。杭州信辰置业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杭州信辰置业大股东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中国”,股票代码:03301.HK)。
杭州信辰置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融易新媒体,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信辰置业作出上述处罚。该条款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萧市监市处字[2020]42号。
资料显示,萧山天麓府项目占地面积为59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4;绿化率为30%;物业公司为融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信辰置业为该项目开发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有的企业推销产品时不注重长远打算,只注重眼前利益,喜欢在宣传广告上做文章,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却是和宣传广告上的大相径庭,欺骗消费者。这显然不是长久经营之道。或许这些经营者因为采取这种手段而获得短暂的利益,但并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商家在经营时,一定要秉持诚信之道,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罔顾消费者权益。”
杭州信辰置业成立于2016年7月1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杭州玖驻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4.00%;杭州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3.00%;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86%;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6%;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50%;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9%。杭州玖驻实业有限公司为融信中国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融信中国旗下福建项目6月份曾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7月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曝光台发布《事故信息曝光(融信壹号府)》显示,2020年6月21日下午15:00,融信壹号府(1#-3#、5#--13#、15#-17#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莆田市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郎某,项目负责人为陈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项目经理为王某;劳务分包单位为泉州华顺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监理单位为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某,项目总监为陈某。
莆田市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3日,为融信中国二级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福建朗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43%;青岛和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26%;平潭融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31%。福建朗信投资有限公司为融信中国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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