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拉银罚字〔2020〕3号)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白玛才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601328.SH)各持有20%股份,并列第一大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 备注 3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银罚字〔2020〕3号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 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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