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网站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尚志惠鑫村镇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
2020年5月20日,融易新媒体,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尚志惠鑫村镇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
天眼查显示,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股比例2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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