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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惠鑫村镇银行遭罚 贷款拨备率未达标仍高比例分红

2020-05-30 13:24:2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遭罚 贷款拨备率未达标仍高比例分红...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网站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融易新媒体,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尚志惠鑫村镇银行”)在贷款拨备率持续未达标情况下高比例分红。 

  2020年5月2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尚志惠鑫村镇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天眼查显示,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股比例2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尚志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贷款拨备率持续未达标情况下高比例分红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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