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的敦南真爱月子会所黄埔店。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得知余小姐宝宝的情况后,会所的工作人员多次陪同她们就医,并后续跟进,对此事也第一时间重视,并一直在与余小姐协商,但是余小姐的要求超出了他们能够承担的范围。
该负责人还指出,余小姐和宝宝多次离开月子会所去医院就医,不能排除是在医院里感染肺炎的可能性。
该负责人还坚持会所持有开月子中心所需要的所有证件,每位护士都是护理专业院校毕业的,但不是每一位护士都有护理证,“我们不推卸责任,也欢迎工商、法院等第三方介入协商。”
律师说法
月子中心尚无明确法规监管 消费者维权须举证
记者查阅此前报道及相关法规发现,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后母婴保健康复机构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指出,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有2015年11月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发布的《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行业管理与服务指南》(下称《指南》)和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下称《要求》),而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没有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而对于余小姐与月子会所的纠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回应新快报记者资讯时表示,《要求》第七条明确规定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技能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指南》第18条则规定:“从事与母婴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护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证和家政服务师证,并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及考核”。故月子中心从事母婴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育婴师证、家政服务师证。
杨娟还表示,乙方(月子中心)为非医疗机构,仅为甲方(消费者)提供坐月子及婴儿护理服务,不承担任何自然发生的病理性疾病导致的后果,“若因自身身体原因出现任何异常,与乙方无关”。余小姐想要月子会所承担责任,得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婴儿不是因自身原因引发的病理性疾病,而是由月子中心护理原因引发的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