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举报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2)

四、卫计局回复“医院对于患者实施了皮试的诊疗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在该患者的病历中予以真实记载。”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调查结论本应是严肃的问题,岂能当儿戏?开出如此大的玩笑?前面采信的不是说没有执行吗?这里怎么又变成了确认?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不是说“主观上没有篡改病历的主观故意”吗?这又怎么变成了“并在该患者的病历中予以真实记载”?这不是违背逻辑常识吗?医生下医嘱,护士校对并执行,才是医院规范的医疗活动,怎么又变成了“遂在未与10月6日当班护士沟通的情况下,签署了取消皮试的医嘱字样。”(要知道此字样是9日上午患者家属到院方提取病历时,熊*清才涂改的,时间顺序有严重出入,这与回复中“医院10月9日提供给患者家属的2020年10月6日的长期医嘱单上,是经医师熊*清手工签署‘取消’,”也是自相矛盾的)这不是本末倒置吗?到底是医生听护士的还是护士听医生的?医疗活动谁做主?卫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连这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吗?卫计局的回复前言不搭后语、前后矛盾、逻辑不清、疑点重重,绕来绕去绕不明白,恐怕自己把自己都绕糊涂了吧?是何目的,是何居心?似这般作为,如何担当行业管理和执法职责?

五、卫计局回复“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病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显然是在替民族骨伤医院说话,这显然是避重就轻,这显然是袒护和庇护,这显然是草菅人命。病历档案记载和反映的是医院真实的医疗活动,而本案有铁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和确认民族骨伤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档案、销毁视频证据的事实真相。却被演绎成是“我局认为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病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甚至于连举报中关于销毁视频证据都只字未提。

六、卫计局回复“但篡改、伪造病历档案的行为难以认定”这就更可笑了,端着党的饭碗,拿着纳税人的钱,就这样一句“难以认定”对得起这份工作吗?这不是什么悬案、疑案,也不是什么高科技的难题。我在举报中说了对部分事实进行举报,手上攥着大把的事实证据,就是等着卫计局来找我核实,想不到竟然卫计局只单方面进行调查,片面采信院方说辞。是否篡改、伪造,要么是有,要么是无,怎么会有“难以认定”这一荒诞的结论,这不是不作为、懒政又是什么?

我不得不提出以下质疑:

张家界市卫计局与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除了行业管理关系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是其保护伞?不然为什么不公正客观、全面进行调查?为什么就此轻率的下调查结论和回复?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替骨伤医院说话,而且荒谬之极?为什么要帮助骨伤医院隐匿掩盖事实真相?

我现在觉得这已不单单是我与骨伤医院医疗纠纷一事了,也不单单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事情了。什么样的土壤才会长出什么样的庄稼,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才会生存什么样的动物,张家界的医疗秩序和环境不单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需要关注和监督的大事情。我知道我会得罪某些权贵,但为了张家界美好的明天我将不顾一切举报到底。

鉴此,特提出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陈泽英患者医疗纠纷一案中,篡改、伪造医疗档案、销毁视频证据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还原客观真实,依法公平公正给予处理。

二、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迅速介入,对张家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涉嫌袒护、包庇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不作为、庸政懒政、弄虚作假、草菅人命的违法违纪行为立案调查,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老百姓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份和谐,还天地间一片晴朗。

举报人:孙小勇 孙华文

2020年11月22日

附:1、关于病历等资料的涂改、篡改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2、张家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有关举报的调查回复》

 文章标题:再次举报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2)

内容摘要:四、卫计局回复“医院对于患者实施了皮试的诊疗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在该患者的病历中予以真实记载。”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调查结论本应是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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