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野蛮生长” 资金缺乏有效监管(2)

  同样变了味儿的还有“培训贷”“租金贷”“美容贷”等金融工具,原本是为了减少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支付压力,却在部分商家的诱导下,成了更多人的支付方式。消费者按月或季度进度向金融机构付款,部分金融机构却一次性将钱打给了商家,商家的杠杆率再次加高,风险也再次加大。商家一旦“跑路”,消费者还要继续还贷,这种风险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一些教育机构拼命扩张。”一位在广州教育培训机构从业10多年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一个校区业绩不错时,就会开始扩张,在有的地区每隔200米就能看见一个新校区。这些校区往往在凑齐了基本的房租、水电以及运营人员的工资就开始营业。在激烈竞争下,为了获得客源,个别校区将2%-3%的销售提成升至10%,甚至还亏本抢生源。有些校区一个月就亏损20多万元,导致老校区的业绩不断被压缩,钱“烧”光了,一些机构就这样倒了。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指出,出现问题的预付费企业大概分为四种:一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二是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存在问题;三是预付款被挪用,比如用于买房、买豪车或进行其他投资;四是个别企业通过这一模式来骗钱,比如个别健身房捞完钱就跑路。

  唐大杰表示,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挪用,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在他看来,该管理办法出台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预付费的困境。

  预付费面临监管难题

  当前,预付费风险涉及教育、食品、健身等诸多领域,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程宇指出,预付款能不能用,怎么用,除了个别行业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

  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的准入门槛、适用范围以及资金存管比例进行了规定。企业的年营收要在500万元以上,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最少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

  在个别领域,对预付费的管理更为明确一些。比如,规定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预付费与押金需要分类监管。在唐大杰看来,租房、共享单车等领域的押金作为一种信用保障,不属于预付费,需要另行监管。2017年8月,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共享单车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设立预付资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事实上,一些教育机构收费一收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消费者一次性交费几万元;个别共享单车平台不仅未将押金和预付款区分,还直接将两项款一起挪用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杨竖昆表示,预付款缺乏监管是商家出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缺乏对预付费企业进行严格的发卡资质审查。

  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效羽表示,当前对采取预付费模式、卷款跑路的商家执法力度还不够,这一方面是因为行政罚款金额较低,对不少铤而走险的商家来说如隔靴瘙痒;另一方面是对预付费商家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甄别和打击力度不够,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企业违反了这些规定,逾期仍不改正的,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付费领域需要一个位阶更高的规范。”张效羽表示,对于预付式消费管理的关键在于,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在提高对预付费商家跑路处罚力度的同时,形成对预付款监管的长效机制。

  预付费风险“顽疾”该怎么治

  覆盖领域广、涉及范围大、监管难度大……多位专家表示,预付费领域的监管特别是事前监管“太难了”。对此,多地纷纷开始多地多措并举,来治理这一“顽疾”。

  张效羽表示,发行各类充值卡等实质上是金融信用的扩张,预付费商家“跑路”是金融秩序问题,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建议从整顿金融秩序的角度考虑。

 文章标题:预付费“野蛮生长” 资金缺乏有效监管(2)

内容摘要:同样变了味儿的还有“培训贷”“租金贷”“美容贷”等金融工具,原本是为了减少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支付压力,却在部分商家的诱导下,成了更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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