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结合所属境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主管人员委派、同一境外单位任职时限、资金关键岗位设置等方面要求,细化资金内控预警触发条件,促进境外资金合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搜集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国别风险信息,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六、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中央企业内控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规范评价方法,提升评价质量,促进资金内控体系持续优化。每年对资金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自评工作,深入揭示风险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对新兴业务(开展三年内)、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领域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内控自评,评价重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大额资金拨付程序、网银U盾管理等内容。有效推进“上对下”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关键岗位制衡性、信息系统刚性约束等作为监督评价重要内容,查找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确保集团对全部子企业每三年至少评价1次。加大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分配等工作中的运用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工作,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完善资金内控体系。对因资金内控缺失、未执行资金内控制度等造成资产损失的中央企业,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资金内控监管制度,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文章标题:【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2)】 内容摘要: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结合所属境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管体系。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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