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未按照要求为旅客提供超售后的服务的;
(三)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未按照要求开展投诉受理或者处理工作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承运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的;
(二)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要求准确提供相关服务规定或者擅自更改承运人相关服务规定的;
(三)航空信息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按照要求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
(四)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的;
(五)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信息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信息的;
(六)承运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要求出具被拒绝运输书面说明的;
(七)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未按照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
(八)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按照要求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的;
(九)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未按照要求提供行李运输事故凭证的;
(十)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未按照要求出具相关证明的;
(十一)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未按照要求具备以中文受理和处理投诉能力的;
(十二)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未按照要求保存投诉记录的;
(十三)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未按照要求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处理投诉的;
(十四)承运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将运输总条件、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备案的;
(十五)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未按照要求将投诉相关信息备案的;
(十六)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七条,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的。
第六十条 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不履行核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侵害旅客个人信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要求办理客票变更、退票或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还服务费用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设置标志标识,构成《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承运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二)缔约承运人,是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三)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相关运输的承运人。
(四)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文章标题:【交通运输部: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等不得泄露、出售旅客个人信息(5)】 内容摘要:(二)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未按照要求为旅客提供超售后的服务的; (三)承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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