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库(2)

  (一)请各地抓紧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并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写相关项目情况。

  (二)为便于及时掌握项目情况,请按照入库项目和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4)编制有关入库项目和资产代码。其中,“项目”是指原始权益人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资产”是指项目中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独立资产(或称子项目)。

  (三)涉及跨区域或打包项目的,请原始权益人注册地省份填报该项目的所有资产(子项目)情况,请注册地以外省份填报该项目在本地区的资产(子项目)情况。

  (四)请于3月5日前将首批入库项目报送我委投资司,并于每月5日前更新并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信息。

  六、统一规则、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一)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切实规范试点项目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好40号文、586号文、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不得出台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违反40号文等明确的规则、规范、条件和程序推荐项目,确保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对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未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项目,要主动作为、及时制止,防止扰乱试点进程;必要时应从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管理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项目单位及时改进,并抄送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向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项目提供发行REITs相关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发展改革委执行40号文等政策精神,以及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提醒,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其他惩戒措施。对违反40号文等政策精神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文章标题:发改委: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库(2)

内容摘要:(一)请各地抓紧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并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写相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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