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火爆AB面(2)

  华南某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提到,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对信托公司的利润贡献而言,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短期来看利润贡献率确实比较小;长期来看,保单赔付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进入到财富管理阶段,届时将给信托公司带来资产管理收益。“但这也是长久期以后可能带来的利润贡献,目前无法计入。”

  “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个性化要求比较多,服务成本很高。如果不能设计成标准化(产品),大范围开展,是很难形成利润点,支持长远开展的。”某信托公司管理层人士亦表示。

  不过,王帅锋对本报记者提到,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保险金信托业务的设立费、管理费等相较于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低;但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同营销,不排除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端获取部分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个别信托公司保险金信托产品设计颇为巧妙。

  如,本报记者获得的不同信托公司的两只保险金信托产品资料显示,这两只保险金信托产品除了可以置入保单之外,还可以置入现金,并且要求保单金额加现金金额总额度要超过1000万元。

  而另一家信托公司的财富人员则表示,其所在公司不开展纯保险金信托业务,只开展由该公司负责分期投保的保险金信托业务。在分期投保期间,该公司拥有信托内剩余资金的投配权,并且可以给到委托人稍低于正常融资类信托的收益。

  “家族信托起设规模必须超过1000万元,保险金信托利用了保单杠杆,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规避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约束。”某信托公司部门负责人直言。

  “纯粹的保险金信托,信托公司是没有多大动力去做的。”某行业研究人士亦表示。

  南方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员表示。“2017年我们曾经内部研讨过一次,当时有保险公司打算和我们合作,后来分析后认为保险金信托业务短期内不产生利润,长期看可能还有诉讼风险,就没再继续。”

  此外,记者注意到,保险金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一个分支,或许与家族信托类似,在非自主开发的产品中实际上仅充当了事务管理角色。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提到,从目前市场中家族信托业务的构成来看,无论是从业务规模,还是从业务单数来看,这种以私人银行为主、由信托公司提供制度及法律框架的合作模式都是主流,远超信托公司自主开发的家族信托业务。在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一般充当事务管理的角色,承担的财富管理和传承职能较少,高净值客户的需求主要是通过私人银行的专业化团队来完成。

  “在实务中,保险金信托在保险端一般由保险公司充当重要的角色;而在信托端,一般来说,委托人是哪个机构的客户,就更容易由哪个机构主导整个服务流程。在银行主导的模式下,信托公司一般充当事务管理的角色,很少去主动管理。”王帅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自己也可以开展一定规模的业务,但与银行的体量比,差距较大。从文章开头所述的数据也能够看出,银行的保险金信托销售业绩颇为抢眼。

  “对于非自主开发的保险信托业务来说,信托公司几乎不赚钱,话语权也很弱,类似于通道业务。”某信托公司财富人员表示。

  不过,前述华南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发的业务中根据合作模式、产品的不同,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资产管理模式,充当事务管理的角色只是其中一种模式。

  信托短期难盈利

  王帅锋亦认为,由于保险金信托业务起步较晚,各项配套的法律制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也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保险金信托相关监管政策尚待完善。

  李升在2020年底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同时还提到,监管部门对保险金信托的态度尚不明朗。最近几年,随着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除了原中国保监会以内参的形式发布过《保险金信托的境内外实践研究及启示》外,并没有公开的法规政策或指导性文件。所以,保险公司在和信托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时,无法把握尺寸。

  “据我了解,基本上所有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的保险公司,出于合规原因,都不允许公开宣传,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业务发展。”李升提到。

 文章标题:保险金信托火爆AB面(2)

内容摘要:华南某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提到,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对信托公司的利润贡献而言,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短期来看利润贡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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