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注册规模“大跃进”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我国保险资管新增注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了2020年保险资管机构以及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的资管产品数据。

  统计显示,31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10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461只,同比增加77.31%,登记(注册)规模9758.44亿元,同 比增加71.60%,创历年新高。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资管新增注册规模大幅提升的原因,包括政策利好不断释放、保险资管产品收益率表现不错、疫情相关影响,以及2020年政府扩大基建支出等多方面因素。

  新增规模近万亿

  依据统计数据,近万亿元新增规模中,债权投资计划434只,融易新媒体,规模8193.1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2.91%、78.72%;股权投资计划12只,规模226.1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00%、331.51%;保险私募基金15只,规模1339.1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00.00%、27.54%。

  值得一提的是,2017~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规模,则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2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16项,合计注册规模5075.47亿元。2018年,2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13项,合计注册规模4547.26亿元。2019年,29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55只,合计注册规模4636.65亿元。

  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2020年在政策利好、市场收益表现不错的情况下,一方面,中小保险公司陆续加入,大中型的保险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的意愿也在增强;另一方面,保险资管公司本身市场化进程也在加快,除了管理关联公司保险资金之外,保险资管公司也在积极开拓第三方资金管理业务,市场确实比较活跃。

  政策方面,2018年资管新规首次把保险资管纳入资管框架下。2020年3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保险资管的框架性规定正式颁布。同年9月,保险资管三部配套细则《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权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发布,保险资管“1+3”的制度框架体系正式形成。业内认为,这标志着相对“封闭”的保险资管正变得越来越开放,逐步走入市场与其他资管主体同台竞技。

  其中,《办法》明确,可以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销售保险资管产品。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20年,已有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组合类产品。

  同时,上述政策还在不同领域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如《债权细则》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及信用增级要求,适度放宽信用增级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

  另外,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的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将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的设立程序由“注册”改为“登记”,大幅精简了申报材料、简化了登记流程、提升了登记效率。

  收益方面,2020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为5.41%,累计实现收益1.1万亿元。相比较来看,2019年保险行业全年资金投资收益共计8824.13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4.94%。

  此外,标普全球评级董事陈雯雯在记者采访时提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扩大基建支出以促进经济增长。期间,城投公司因肩负刺激基建投资的重任,其业务经营有所加速。由此,保险资管机构登记或注册产品规模也随整体城投融资规模得到了相应的上升。

  不过,相较于险资整体体量,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规模依然较小。

  富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韩向荣、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胡学文在2020年4月联合发表的研究文章中提到,2019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8.53万亿元,同比增速12.92%。其中,其他投资7.14万亿元,同比增速11.08%。2019年,债权投资计划与股权投资计划总体注册规模为4636.65亿元,同比增速仅为1.97%,难以满足险资日益增长的非标投资需求。在此背景下,信托计划成为了重要的补充投资品种。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2018-2019年保险资管业调查报告》,截至2018年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高达1.26万亿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险资另类投资的占比达到21%,占总投资资产比重为9.1%。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提到,相较于险资体量来说,保险资管业务规模确实还没有达到预期。

  风险渐显

  保险资管加速发展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暴露。

 文章标题:保险资管注册规模“大跃进”

内容摘要:如《债权细则》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及信用增级要求,适度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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