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
其续称,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文章标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细则来了!涉及学历、佣金、展业等(2)】 内容摘要: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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