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渠道不能为了高效性而片面追求‘简洁’‘易懂’,不恰当地宣传产品,否则在线下销售中已经成为投诉热点的‘误导消费者’问题,也容易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发生。另外作为投保人,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保险业务便捷性的同时,同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谨慎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客户服务联系方式进行充分沟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保险法专家张俊岩解释道。
应守住合规边界
实际上,此次通报中“零首付”背后的销售误导和报行不一只是互联网营销“擦边球”及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
有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包括违规返佣、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材料等,另有线上线下均常见的“饥饿营销”等适用于实体商品而不适用于保险产品的促销手段。
李文中也举例介绍称,有公司通过免费赠送保险产品收集用户信息,有公司通过赠送低保额(低保费)产品诱导消费者提升保障程度,而实际赠送时再设置限制性条件等。
“其实,很多营销违规行为都是因为营销部门(人员)面临过大的考核压力造成的。”因此,李文中建议,保险公司要在营销中合规,那就不能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急于求成;在日常管理中不能过分强调保费规模与增长速度,而且要不断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合规培训。
那么,保险营销创新究竟应该守住怎样的“边界”?
李文中认为,保险营销创新的边界是不能违反法律对保险业的诚信要求,也不能违反保险产品条款与费率的监管规定;徐昱琛将其浓缩为“合规、透明、长期”三个词;有业内人士认为,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即为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边界”。
另外,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亦对保险营销内容做了针对性规定: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文章标题:【安心财险等“零首付”被点名 保险营销底线何在(2)】 内容摘要:“互联网渠道不能为了高效性而片面追求‘简洁’‘易懂’,不恰当地宣传产品,否则在线下销售中已经成为投诉热点的‘误导消费者’问题,也容易在互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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