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险等“零首付”被点名 保险营销底线何在

  “首月0元”“会员日补贴”……当保险业也被花式营销的宣传标语所席卷时,争议也随之而来:是保险业创新还是噱头?保险产品定价规则也可随机而动吗?能真的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吗?这些问题成了行业焦点。近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对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经纪”)、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经纪”)、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多多经纪”)四家保险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直指华而不实的虚假宣传模式。

  并非保险创新?

  银保监消保局在通报中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与保多多经纪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在欺骗投保人方面,以安心财险的零首付优惠宣传为例,其2019年1-6月在通过轻松保经纪微信平台公众号“轻松保官方”销售保险产品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0元”“限时特惠 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缴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而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方面,以保多多经纪为例,2019年3-6月,保多多经纪在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综合医疗保险”产品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活动收取,但该产品在银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表中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的描述。

  有业内人士认为,采用“零首付”“首月×元”吸引投保人,然后将费用均摊到后续月份中,是根据互联网用户消费习惯,以及中国商业健康险普及率不高、用户教育成本过高等情况,属于正常的保费缴纳模式创新。

  不过,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表示,“零首付”“首月×元”的创新得打上引号,被低首月缴费门槛吸引投保的消费者,最后实际支付的总保费可能与按年一次性缴付的保费相等,甚至前者高出后者。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也认为,这无疑是欺骗消费者的噱头营销,并非保险创新,并不可取。

  对于“首月×元”模式的宣传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在水滴保险商城上查询发现,其包括“百万医疗险2020”及“老年医疗险”等在内的保险产品依然以“首月3元”为宣传语。对于该宣传与上述行为之间的区别,有业内人士指出,“首月×元”模式营销宣传并非不被监管允许,而是不可将其作为给消费者的优惠进行介绍,因为实际上并没有优惠或者补贴,并表示:“同一款产品,按年付肯定要比按月付优惠一些,这就好像网购的分期支付是一个道理。”

  营销双刃剑

  “零首付”“首月×元”营销模式是一把双刃剑,李文中直言,一年期的低保费产品采用保费分期且首期保费为零,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培养消费者的保险消费习惯,但是也很容易引发过度消费,不利于培养民众健康理性消费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融易新媒体,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它确实能够降低消费者的投保门槛,吸引那些之前认为商业保险价格很高,以为自己买不起商业保险的消费者,为保险市场带来增量用户;从消极的一面来看,“首月×元”确实有可能让部分用户误会,认为每个月都是×元,一旦发现次月的保费不是×元,用户会认为自己被“套路”了,这会造成用户续保率不是很乐观。

  李文中还表示,保险是一种风险保障“期货”,消费者无法事先体验感受,只能依赖于保险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因此,《保险法》对保险人诚信有着较普通民商活动更为严格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也对保险产品条款费率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被处罚保险机构采用这种欺骗消费者、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销售方式,是一种短视的销售行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妨碍公司后期的发展。而且,多家保险机构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会给保险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不符合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事实上,北京商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不少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乱收费”的名义对某保险机构进行投诉。如有消费者表示,有机构宣传其百万医疗险产品缴费方案为首月3元、次月10余元,然而购买保险产品第二个月后,手机微信开始每月自动扣款123元。

 文章标题:安心财险等“零首付”被点名 保险营销底线何在

内容摘要:“其实,很多营销违规行为都是因为营销部门(人员)面临过大的考核压力造成的。”因此,李文中建议,保险公司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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