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 明年2月施行:强化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2)

  《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相关投诉或举报如何处理?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此举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促进线上化转型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表示,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办法》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敏表示,该《办法》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融易新媒体,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把握科技快速发展并积极赋能保险业这一时代红利,要求行业以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客户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让互联网保险在全面普惠、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王敏表示。

 文章标题: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 明年2月施行:强化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2)

内容摘要:《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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