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 探索建立独立险种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已试点4年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日前又新增14个试点城市(区)。更大范围的试点意在探索建立独立险种,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1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增试点城市(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加上原有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区)现已扩至49个。

  意见明确,新增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融易新媒体,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此外,意见还在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

  自2016年起,我国在上海、安徽、吉林、山东等地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是一种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5亿,失能老年人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进一步探索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文章标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 探索建立独立险种

内容摘要:加上原有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区)现已扩至49个。 意见明确,新增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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