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和再保险属地监管改革下月启幕: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险企,64家险企监管下放至地方(2)

  属地监管局的监管主体职责包括:属地监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属地监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属地监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属地监管公司变更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属地监管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及资本补充债、属地监管公司董事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7项。

  3、按照公司分支机构分布确定协同监管局。协同监管局配合银保监会或属地监管局,做好辖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激发行业活力 提高监管质效

  简政放权,激发行业活力,提高监管质效。

  “将部分公司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地方局,这为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高管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也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行内部审核的重要性。”一家中资财产险公司高管表示。

  属地监管的进一步推进,也折射出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思路的转变,有助于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属地监管改革体现了以审慎监管、风险监管、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为导向。

  一是,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指标和风险数据,评估研判行业整体风险水平和发展趋势,维护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风险导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处置风险事件。

  三是,对机构主体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精准度。

  四是,强调全国监管一盘棋,合理统筹系统监管资源,构建上下联动与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总体来看,此次属地监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明晰监管职责分工,融易新媒体,促进监管协同联动,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分析称。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相信未来保险业简政放权的范围还会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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