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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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及交强险拟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表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于良好驾驶行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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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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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改革将给车险业带来三大改变
一是车险竞争更加有序,手续费竞争乱象缓解。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附加费用率下降将带来赔付率上升,进而减少保险公司支付高额手续费的经济动力,倒逼手续费支出下降,进一步缓解车险手续费竞争乱象。
二是从车险竞争生态来看,市场化竞争推进往往带来“强者恒强”,产险市场也是如此。2015年以来的车险三次费改后,除去基数较小的新公司,业务量越大的财险公司,车险增速越快,马太效应明显。
三是从产险业务结构来看,预计车险占比继续下降,非车险重要性进一步提升。201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比重已在持续下滑。
结语:
银保监会表示,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综上,车险改革之后,保险责任将会进一步扩大、保障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但是,保费价格则会相对降低,消费者在保费方面的支出也将明显减少,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享受更高的保障,受益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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