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定额送丽江游、组织顾客邮轮游、提供汽车美容服务、发微信红包、赠送礼品卡……为了激发用户的投保热情,各大保险公司营销手段层出不穷,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殊不知,上述在普通企业中再正常不过的促销行为,对于保险行业早已触犯“雷区”。6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年初至今罚单发现,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高发,仅5月单月相关原因罚单23张,涉及罚金393.6万元。对上述搅乱市场正常经营的返佣乱象,监管部门不仅通过处罚震慑,还通过扎紧制度“篱笆”围堵上述乱象。
01
返佣花样频出
近日,苏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某人身险公司昆山支公司代理人张某某以“丽江游”旅游营销方式向投保人返佣。
张某某个人制定了2019年4月“丽江游”旅游营销方案:“全月满3件福满瑞,奖丽江游1个名额;福满瑞单件满1万,奖客户丽江游1个名额;同一投保人全月福满瑞保费合计1万,奖客户丽江游1个名额”。该部门营销员根据部门宣导要求,将“丽江游”方案向投保人进行了介绍。“丽江游”于2019年6月出行,最终出行9人,其中6人为客户。
最终,因保险销售人员承诺给予被保险人合同约定意外利益,该公司及张某某分别领了一万元及两千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民生人寿险江苏分公司邀请客户邮轮游,该公司与相关负责人也合计被罚16万元。除了“旅游营销”外,北京商报记者还发现多张返佣被罚案例。如6月16日,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太保财险柳州中心支公司在柳州市行政区划内电话销售渠道、互联网销售渠道和相互代理销售渠道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
车险返佣罚单不止于此。此前,大地财险天津分公司向商业车险客户提供代为验车、验本等增值服务,被罚35万元;国寿财险天津分公司向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客户提供车身安全检测、汽车美容等增值服务,被罚32万元。
此外,随着互联网聊天工具的普及,返佣现象也线上化。如亚太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员工陈某通过手机微信红包返还机动车投保客户费用,被罚25万元。
02
屡禁不止背后多方利益纠葛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教授表示,保险业属于公众行业和金融业,首先要保持“稳定”。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具有滞后性,融易新媒体,使得定价、承保、投资等活动可能过度乐观,甚至使得当期经营者期待逃避之后的偿付责任。因此,保险市场不能进行过度的价格竞争。
“返佣行为实质上会拉低保险产品的费率,有害于保险市场的健康。返佣是一种商业贿赂。一些销售人员返佣会让相关的同行进退维谷,而没有一千多万保险销售人员在前期和后期工作积极性,保险市场难以可持续发展。”对于返佣行为的负面影响,王向楠表示了担忧。
那么,为何返佣行为屡禁不止?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专业教授庹国柱分析称,返佣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保险产品的定价,实际上是一种降价措施,而这也是它受到投保人欢迎的原因。
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保险法专家李文忠表示,激烈且同质化的市场竞争,是造成保险公司为实现产品增值、获取竞争优势铤而走险的原因;而站在保险销售人员的角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朱少杰博士称,满足绩效考核要求、承揽保险业务、有动力给予客户返佣,这是造成不正当返佣的源头,监管处罚自然要落到具体的违规者身上。
“较之保险市场活动中的其他违规行为,返佣的隐蔽性更高。较之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返佣的金额通常较小。因此,恐怕只有不断去发现和加大处罚力度了。此外,让消费者理解返佣的对自身的危害也很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后端施力,对返佣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王向楠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03
筑制度篱笆 多道规范“立威”
“近年来,虽然监管部门频开罚单,保险返佣行为依旧层出不穷,这表明监管部门的事后处罚监管的警示效果不强,更多地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入手规范市场销售行为,需要将监管重心前移,从保险产品设计、费率厘定、销售、财务入账、偿付能力监管等构成一组‘组合拳’治理不正当的返佣行为。” 对于监管部门治理保险违规返佣问题的发力方向,朱少杰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事实上,近年来,为避免返佣行为发生,监管部门下发了多道保险营销新规,圈定出可为与不可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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