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我血汗钱

我们是怀化舞阳弘都小区的购房户,于2019年5月与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怀化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出卖人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交付时该商品房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党和国家政策也好,花了大半辈子积蓄凑钱买了房,心想着总算有房住了,但是噩耗一个接着一个来:

1、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根据与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怀化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二点:“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按逾期每日向买受人收取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直至出卖人接受房屋之日止,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逾期90日,仍未能交付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多名业主催告后,开发商以“新冠疫情”原因推诿(但事实是2019年12月31日前并无疫情发生),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约定。截止2020年11月23日止,业主们还未收到任何合法收房的书面通知。

2、擅自违法诱骗购房者收房

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下,在2020年6月12日通过在小区张贴公告的方式,擅自违法诱骗购房者收房。

怀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10月13日对该公司发出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指出存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工程质量堪忧

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有关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汇总全省各级考评主体2019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工地,公示网址:,怀化市舞阳弘都小区榜上有名。

据初步统计,小区中80%房屋的地面、天花板出现了多处贯穿性裂缝,并且裂缝都出现每一层的同一个地方。倒一杯水,10秒钟不到,水顺着贯穿性裂缝直接流入下一层,实在是触目惊心。开发商发现了有裂缝后,仅用了用水泥和沥青补上,仍然没有解决质量问题。

4、在购房者不知情、不熟悉法律的情况下签订霸王条款

购房者都为普通老百姓,不熟悉专业的法律。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在未作出任何解释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格式条款”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违法违规将房屋验收标准由“交付时该商品房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降低为“该商品房经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由“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规定的证明文件”降低为“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即可。在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没有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也不把行政主管部门放在眼里。名义上为“格式条款”,实际上是违法的霸王条款。

5、未按规定缴纳防空易地建设费,信誉全无

怀化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防空易地建设费,该公司信誉严重缺失。

开发商躲着不见人,业主们向开发商发出的退房通知石沉大海,一拖再拖,没有人给我们一个交代,我们,我们不懂法律,只能向有关部门求助,希望政府部门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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