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草案)》显示,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合同》约定,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时限上,企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书60日内办理完成资料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接收后一年内投入使用,办成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校建成运营后出现的老化和维护等问题,《办法(草案)》提出,建设单位依法承担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确保建成学校有序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小区业主和社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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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
配建学校规模
1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15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至少配建1所幼儿园。
配套教育设施费用标准
1 幼儿园
标准生均园舍面积为7平方米,按32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每生校舍成本为22400元。
每班按30人测算,每班建设成本为67.2万元。
标准生均校舍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平方米,按37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每生校舍成本为25900元。
每班按45人测算,每班建设成本为116.55万元。
标准生均校舍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平方米,按38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每生校舍成本为34200元。
每班按50人测算,每班建设成本为171万元。
九年一贯制
学校
标准同“小学”“中学”,分段计算。(责编:许维娜、孙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