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4栋H14的业主的回复有以下内容与事实不符
1.欧会忠与胡槐斌本是一伙的,联合拍得汇金国际地块,完全有可能相互勾结坑害已购房业主。
2.根据宁远县房产局于2017年8月23日发布的调查文件显示汇金国际4号楼是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药材公司内,于2012年由雄宇公司报建,实控人为欧会忠。欧会忠于2014年3月收购了胡槐斌、黄艳辉分摊的1000平方米土地(购入成本为500万余元),已付款800万余元,只差办理过户手续,融易新媒体,双方为合作关系,欧会中于2015初开始开发建设,并且欧会忠于2015年出售1楼门面房时,胡槐斌向欧会忠购买了其中的1号门面(最旁边的一间原计划作为消防通道),有很多业主和聊天记录为证,所以欧会忠卖房子的事胡槐斌完全知情而且多年都没有提出异议。
3.雄宇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才将4#楼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转让给旭辉公司和胡槐斌,也同时要求,旭辉公司按甲方实际开发商欧会忠2016年提供给胡利辉的售房清单,按真实购房户办理购房的手续变更及签订变更合同。旭辉公司只是后来的接盘者,无权否定前者。
4.欧会忠作为甲方与乙方胡槐斌、胡利辉、欧茂喜于2016年9月1日签订的转让合同内容明确要求:甲方原出售的商品房面积和套数以欧会忠于2016年6月1日提供的预售表为准。乙方投资兴建4#楼,竣工后优先按原合同条款及价格交付原购房业主的房屋。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及雄宇公司安抚好原购房业主,并尽快将原购房合同变更到乙方名下便于履行义务。
5.2017年8月欧会忠与业主签订协义承诺3个月内给购房户们退款退房,胡槐斌为中间人在场,至今履行责任,现如今房价涨了胡槐斌又反出尔反尔,并无视合约,拒不承认大家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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