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迎来中年大考(2)

  更具体地说,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确立后,这项荣誉一直是给予一座城市的,而不是给予某一届城市决策者的;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不能简单理解为囿于城市范围的、老百姓的、政府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范围更加广泛,是全国人民的、甚至是全人类的文明信息证明和价值载体。

  那么,站在全社会和公众参与的角度,就自然而然地寻求一些答案:如果没有做好“真实完整”,尚属于认知和理解的偏差;那中国的古城之“古”,名城之“名”,都被改得再也找不到可让人尊敬的证据,则属于什么问题?

  下一步怎么办 不了了之吗

  在对历史文化名城考试的同时,有些题目也摆在“出题”的考官面前。

  评估检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上报了评估检查情况。对保护工作不到位、政府监管不力、历史文化价值遭受破坏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在2019年5月31日前报告整改情况。后续一步步进展,都引发了社会关注。关注中也排满了问号。

  真实性丧失了,那还要那座名城吗?通报如果不管用,那摘牌就有效?

  2017年的检查评测,涉及城、镇、村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2010年的第一次全国性检查相比,增加了考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多类、多层的保护体系,使得历史文化名城覆盖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展。名城保护的管理要求,越来越具体地体现出公共政策的特点。目前来看,距离实现好用、可控这些目标,尚有一段路途。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出现的保护与利用难题,并非中国独有;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管理的进步,这些难题仍不会自动消失。沿着一个个节点,总会搭建出一个个台阶。在中年大考这个节点上,台阶应该是向上的、共识的、进步的。

  但,也有可能给出了另一个答案——不了了之,原地踏步进而“掉头向下”吗?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概况(链接)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城市建设和传统风貌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一些专家提出应当从城市整体上采取保护措施。

  1982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国务院共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公布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同时,还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