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关于对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1号)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0号)显示,经查,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江苏证监局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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