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经最新消息: 三人内幕交易新五丰遭行政处罚 现代农业集团董事泄密

  (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二)“陈良凤”账户交易情况

  综上,方新湖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刘静”账户证券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我局对方新湖、刘静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一,根据杨某生自认、他人供述及相关手机短信等证据显示,杨某生参与了新五丰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天心种业资产事项,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陈良凤”账户于2010年2月11日开立,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和决策。2017年7月6日至7日,该账户合计买入“新五丰”74,500股,买入金额481,270.00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外,“陈良凤”账户将持有的74,500股“新五丰”全部卖出,卖出金额371,757元,实际亏损110,328.33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3.方新湖、刘静获知新五丰重组消息并非来源于杨某生,而是来源于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

  没收方新湖和刘静违法所得953.73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2017年6月17日,新五丰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对湖南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将持有的新五丰控股股东粮油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现代农业集团的事项进行了公告。

  (四)“刘静”账户买卖“新五丰”的交易异常特征

  

  第二,新五丰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天心种业资产行为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该事项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2017年5月15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组召开会议决定将天心种业并入新五丰,为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同年7月10日,新五丰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为内幕信息公开时间。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7月10日的认定并无不妥之处。本案中,新五丰采取具体何种方式收购天心种业资产并不影响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方新湖、刘静内幕交易“新五丰”情况

  “刘静”账户资金变动和交易“新五丰”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过程高度吻合。“刘静”账户自开户以来首次交易“新五丰”且仅交易该股票,存在突击转入资金行为,交易特征明显异常。方新湖、刘静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6号

  2017年6月27日,新五丰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商讨以询价方式聘任中介机构开展新五丰对天心种业的并购重组事宜。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通讯记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静”账户于2016年8月25日开立,由刘静负责操作,该账户交易“新五丰”由方新湖、刘静二人共同商议决策。2017年7月6日,“刘静”账户买入“新五丰”15,400股,买入金额99,638元。11月3日,“刘静”账户卖出“新五丰”15,400股,成交金额101,026元,实际获利953.73元。

  2017年7月7日,根据湖南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当天股市收市后,新五丰董事长邱某安排公司董秘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停牌事宜。

  2017年6月19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组在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了筹备组工作(扩大)会议,杨某生等人参加了会议,张某泉等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推动天心种业和新五丰重组事宜,确定将天心种业装入新五丰。

  2017年5月15日至6月4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组安排人员与有关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人员之间多次就新五丰收购天心种业事项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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