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淳安分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州天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邵某在全自动化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和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邵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1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江宏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江宏斌退出的赃款8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致电湖州天诚医疗器械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宏斌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在医疗器材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3.1万余元。
记者梳理发现,湖州天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州天诚医疗器械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天眼查显示,[金融棱镜网],融易新媒体,湖州天诚医疗器械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王永峰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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