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显示,富邦股份对部分客户采用PSC销售模式,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由公司根据化肥企业生产工艺和品种结构制定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以承包方式计价,月末以加工处理的化肥成品量结算销售金额。公司在PSC客户现场建立异地库,物资进出由公司驻场人员掌控。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富邦股份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为3124.25万元。报告期末,富邦股份对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61.44万元、1643.99万元,对贵州开磷化肥预付款项余额为5807.90 万元,账龄为1至2年。
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补充披露PSC模式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合理性及其勾稽关系,与客户的化肥成品量是否保持对应比例,是否存在不当确认收入或少计、不计成本费用等情形;说明PSC异地库对应存货金额及地点分布,数量、金额是否账实一致,与客户库存是否能够合理区分,是否存在贬值、损毁、积压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
富邦股份报告期内与禾大科技采购、销售和专利转让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 274.59万元、725.06万元和14.1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禾大科技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22.16万元、310.29万元、11.97万元、4.28万元和500万元。
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说明公司与禾大科技报告期发生上述资金和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与禾大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融易新媒体,同时发生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款项支付结算方式、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同时富邦科技需向深交所补充披露富邦高投基金投资大禾科技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投资资金的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对此,深交所要求富邦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向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同时采购、销售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说明公司向贵州开磷化肥支付预付款对应的具体业务,预付时点,期后到货及货物再次出售情况,[金融棱镜网],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预付款超过1年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预付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富邦科技就资金往来、商誉减值及技术服务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记者梁冀 实习记者岳珊珊)昨日,深交所向富邦股份出具2019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后者就同第三大客户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或预付款项、PSC销售模式以及与禾大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禾大科技为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富邦股份董事长王仁宗为禾大科技股东及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刘世生为禾大科技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620.77万元,净资产为1093.09 万元。
年报显示,富邦股份报告期内完成对富邦高投基金的第一期出资4400 万元,后续待完成第二期出资4400万元,富邦高投基金于2019年9月向禾大科技投资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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