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曝光: 中铁华兴违规遭大兴区处罚 为华侨城与中铁置业合资

 中铁华兴违规遭大兴区处罚 为华侨城与中铁置业合资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月29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00%,认缴出资2500万元;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持股50.00%,认缴出资250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华兴”)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中铁华兴未按照规定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记者查询发现,中铁华兴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金融棱镜网],股票代码:000069)合营企业,华侨城A间接持股50.00%。 

  华侨城A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指出,融易新媒体,中铁华兴为华侨城A北京投资之合营企业。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华侨城A直接持股100%。

  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行政处罚文号:京建法罚(兴建)字[2020]第680021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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