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南召县域及伏牛山区均属于禁猎区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猎捕械具进行狩猎。2018年8月中旬至2019年初,被告人李某在禁猎区域南召县乔端镇的山上,使用禁用的工具兽夹不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用于出售。其中,猎捕到猪獾20余只、果子狸6只、豪猪2头、野兔1只、菜花蛇1条。其猎捕到野生动物后,多次出售给买家张某(另案处理),共获利84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法狩猎罪。鉴于李某自首且认罪认罚,融易新媒体,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标题:【最新头条新闻:河南一男子不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判刑六个月】,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109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