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吴女士报警,她称以前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做过大手术,被打后感觉头昏脑胀,医疗费用花了2万多元,要求项女士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损失20多万元。
项女士辩称,她当时一巴掌打得不重,只能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更何况她的名声受到影响。
1月15日,南陵县公安局工山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工作人员让水女士、项女士、吴女士三方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最后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水女士与项女士各自接受了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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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你与男人有那事”!芜湖一女子嚼舌根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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