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要闻:争议多!地下车位确权登记新规引关注 专家:应以确权为前提

“目前,我们小区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仍权属不明,大家有苦难言。”对于车库权属问题,身为小区业委会主任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感触颇多。

其实,这并非翟业虎个人的遭遇。截至今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2.5亿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达1.98亿辆。但因全国性的地下停车位权属登记工作尚未统一开展,目前全国的停车位数量及停车位缺口数量并无权威数据。

今年10月8日至28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对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社会关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于近日召开研讨会,对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的确权和登记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斟酌修改这份拟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增加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等建议。

权属登记尚不健全

地下车位争议频发

翟业虎所在小区的开发单位在建设住宅楼时,按照规定修建了人防地下室,于2003年12月份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04年4月,开发单位购买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在上述人防工程内。同年9月,开发单位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证。2007年4月,翟业虎所在的小区依法成立业委会,开发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了人防工程和停车设施等小区公用设施。

据介绍,开发单位曾在2002年10月公布的小区物业管理公约中写明,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项下包含地下机动、非机动车库等。开发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写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地下停车库”。也就是说,开发单位在前述公约和合同中自认地下车库为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

2009年9月,融易新媒体,开发单位持有的人防工程使用权证有效期届满。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开发单位提起诉讼,认为自己依法拥有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库。

诉讼过程中,业主和开发单位围绕该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等设施的权属问题产生争议。

据翟业虎介绍,由于开发单位在物业管理公约、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下停车库属于共用设施,开发单位的人防工程使用权证过期,法院一审驳回开发单位的诉讼请求。但在二审中,开发单位续期了人防工程使用权证,法院最终判决“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地下停车库,但是需要交纳费用”。

采访中,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实践中,小区里这类车位权属纠纷比较普遍。“各地的住宅小区中,业主组织已开始就包括地下车位等部位的归属提出好多诉讼,目标是请求法院将地下车位这些部位确权给全体业主所有。”

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陈幽泓介绍,在这背后,是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远远超出城市的承载能力,导致包括地下停车位在内的停车位成为稀缺资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5亿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达1.98亿辆。全国6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重庆等11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来自北京市交通委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21万辆,其中小客车519万辆。此前的2017年8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牵头组织的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发布,截至2016年年底,北京市城镇地区停车位总量382万个。

但在全国范围内,由于还没有开展统一的地下空间权属登记工作,其中包括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属登记工作,全国范围内到底有多少个停车位并不清楚。

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写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规划建设、权属登记、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

在毕文强看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的车辆数量快速增加,车多“位”少,并且现存的停车位缺乏统一的登记导致权属不明,是车位权属纠纷多发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车位权属登记制度的完善,对地下车位进行确权,能够解决一些具体的冲突,但不会从根本上缓解矛盾。”

共有部位权属不明

权属不明不予登记

今年10月8日至28日,自然资源部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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