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态化服务队伍
为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小区居民活动中心项目牵头单位合肥市民政局按需确定点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人为本、就近便利、因地制宜、共建共享”4项建设原则,“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5个建设标准,统一了“小区居民活动中心”标识。
根据《合肥市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标准为: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按需配置设施设备,防止铺张浪费、重复建设。勘查选址原则上要在居民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内,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方式,将开发商移交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文体活动室或其他街道社区管理的公益性用房进行标准化、亲民化改造。同时,活动中心不能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内。设计装修方面,兼顾居民一般性服务需求和个性化服务需求,注重体现本地特色和文化品位,并为后续建设和功能提升预留空间。
居民活动中心建成后,还要建立常态化服务管理队伍。有条件的,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专业社工服务机构承接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建设、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社区居务公开范围,接受社区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群众监督。
截至目前,全市29个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建设已全面启动,其中,14个已建设完成,部分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已开展活动,服务群众效果初步显现,预计今年10月底前将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孙雨静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原标题:打造群众满意的“居民活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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