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胡某某系未成年人等情况,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校园欺凌刑事案件。胡某某犯罪行为虽事出有因,但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发生原因:一是被害人好勇斗狠,经常欺凌胡某某,又因琐事戏弄胡某某,对案件的引发负有过错。胡某某面对欺凌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而是以暴制暴,方法明显错误。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胡某某父母离异后,融易新媒体,对胡某某缺乏监管,未能担负起监护义务,致使胡某某在成长道路上缺乏家庭关爱。三是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并妥善处置,以致酿成悲剧。该案再次警醒我们要高度关注校园欺凌现象,学校、家庭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
原标题:安徽高院发布六起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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