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老师猥亵7岁女童被判2年2个月!安徽高院宣布典范案例详情

叶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某日中午,陈某某(女,2012年出生)前往某业余培训学校男教师叶某家中练习书法,叶某以午休为名将陈某某哄骗至床上,对陈某某实施猥亵。当日,陈某某父母报警,叶某被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为寻求刺激,猥亵女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叶某身为教师,利用执业之机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社会培训学校教师利用职业身份和教学之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家长送未成年子女去校外辅导机构上兴趣班、补习功课的现象较为常见,这为一些有失师德者实施性侵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案判决既为有失师德者敲响警钟,又警示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让孩子们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选择报警,寻求帮助,让这些道德败坏、品行恶劣、有违人伦的犯罪分子及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原标题:安徽高院发布六起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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