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9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0GY3A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锅巴炒米(糕点)(生产日期:2020-11-20)五十二袋、农家锅巴(生产日期:2020-11-02,商标:农民伯伯)二十箱、小磨麻油(商标:杨天,融易新媒体,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2.5kg/瓶)三桶;2、没收违法所得673元;3、罚款5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4日

 文章标题: 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内容摘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0〕9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0GY3A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News/city/241826.html



备案/许可证编号:津ICP备1700584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0000

BS1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307I10001R0S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0307Q10176R1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2377 mt.ironge.com.cn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