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4月6日12:30左右,在长沙芙蓉区锦泰广场被禁养无证无疫苗记录犬——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咬伤,伤势医院诊断为犬伤III级,轻伤。
举报内容:1,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139****2995)拒绝任何赔偿及司法调解;
2,本人事后见与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无法协商,拨打110报警,出警警官处理问题极为敷衍且不专业(警官姓名:李志远,电话:18874861135),李志远警官认定这起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只能自行协商或者到荷花园司法局调解,而后我赶到荷花园派出所,荷花园派出所拒绝提供及保存事发地的监控录像;随后李志远警官自行在锦泰广场逗犬。
3,在按照李志远警官的指示,我和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协商不成,融易新媒体,司法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我来到芙蓉区人民法院对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提起法律诉讼,但是因为无法得知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芙蓉区人民法院无法立案,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在荷花园派出所查询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的个人信息,而荷花园派出所此次事件的出警警官:李志远,以需要芙蓉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回执为由,拒绝告知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的身份信息。而芙蓉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立案回执这一说,即不能提供此回执。致此,我对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提起的法律诉讼进入死胡同。
4,荷花园派出所此次事件的出警警官:李志远,透露需要委托律师才能调取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的身份信息,进而才能提起法律诉讼。而我个人了解到,该案件委托律师诉讼的代理费用是五千元起步,实在无为承担,何况本次案件我作为受害人及原告,并无过错且诉讼理由充分,不需要委托律师。
事后发酵及影响:1,本人被犬咬伤后,疼痛难忍,流血不止,当时由于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拒绝赔偿,而后拒绝调解,出警警官处理不专业,在自行回家处理伤口后,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医院诊断有狂犬病发作的可能,现在每日诚惶诚恐,提心吊胆的生活。
2,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见派出所不立案,更加有恃无恐,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依然在芙蓉区锦泰广场斗犬。(附件图片中的人物即为罗威纳(犬只名为:法拉利)饲养主人,拍摄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
个人感想及倡议:当个人受到不法侵害以后,维权太难,维权成本太高。这无形中降低了施害人过错方的违法成本,导致其更加肆意妄为,变本加厉。这样我们的社会何来稳定。
诉求:本人提供信息全部属实,有相关影像资料可供调查取证,希望红网百姓呼声能为我主张正义,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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