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纪委举报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举报长沙轨道集团运营公司伙同乐荷公司非法融资,恶意欺诈广大老百姓
轨道交通集团默许乐荷公司将五一里地下地铁商业街进行虚拟分割成面积为2至7平方米不等共一千多格,以每平方米6至7万的不同价格向社会转售30年经营权(极有可能售卖的面积远远超出五一里商铺的实际面积,业主多次申请公开全部销售面积和全体业主信息以进行维权统计,遭到乐荷公司断然拒绝),非法吸收资金初步统计为4亿以上,每年承诺一定比例的高回报。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进行非法融资。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乐荷公司违反上述法规,以高回报为诱饵盲目抬高房价,诱使购房人购买,将“售后返租”演变为变相融资。
轨道集团公司明知乐荷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融资,但因为某些不可为人言语的原因(极有可能涉嫌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传言很多,我没有确凿证据不乱说,不过长沙轨道集团的原老总贪污受贿数额巨大众所周知,因此运营公司有没有违法纪委一查便知),不但不予制止,反而积极为其站台:
1)轨道集团老总亲自出席乐荷公司非法售卖现场;
2)为乐荷公司非法销售融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
3)在轨道集团官方网站发布乐荷公司售卖五一里商铺的宣传报道,协助乐荷公司通过大量网络、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宣传销售
4)乐荷公司的宣传单页和销售顾问也明确表示轨道集团为该项目做后盾担保;
5)轨道集团及运营公司明知这种非法融资售后包租模式存在巨大的资金断裂风险且五一里业主已经在强烈维权的情况下,在后续的地铁运营建设中仍然在官方网站大力推广该模式,芙蓉广场地铁站、火车站地铁站等地铁商铺运营采用了与五一里一模一样的非法融资售后包租的模式,中介销售公司和开发商的说辞与乐荷公司一模一样,我们五一里的多位业主都接到了这样的销售电话,且有微信记录为证,我们也去销售现场去实地了解过,这实在令人极度气愤——未必老百姓的钱就像韭菜一样被他们割了一茬又要割一茬吗?这个事情是长沙市政府批准的吗?我们不相信一向以民生为本的长沙市政府会做出这样短视的批复,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就要连同长沙市政府一并告!哪怕告到党中央,鱼死网破在所不惜!!!
二、举报长沙轨道集团运营公司伙同乐荷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建代融”非法融资
乐荷公司的营业范围明确为“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长沙五一里地铁商铺的所有权为国家,产权方为长沙轨道集团,长沙轨道集团运营公司明知这一点,仍然公然通过“以建代融”的融资模式将五一里地下地铁商业街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乐荷资公司建设,让后者换取38年商业街的经营权,并积极鼓励后者超范围营业,将不属于乐荷公司的地铁商铺以转手售卖30年经营权和承诺高额返租的形式非法吸收大众资金。这实际上就是乐荷公司在长沙轨道集团运营公司的默许纵容甚至是狼狈为奸合伙欺诈之下,空手套白狼,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地产进行虚拟分割售卖,用非法吸收的大众资金来从事实业投资即五一里地下地铁商业街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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