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近头条新闻:居住了20年的福利房竟被岳阳楼区法院“偷偷”判决给了他人,谁之过?

居住了20年的福利房竟被法院“偷偷”判决给了他人。谁之过?

(一)法律篇

我叫胡莲,曾经是湖南省岳阳市一商业局旗下岳阳友谊华侨物资供应公司(下称:华侨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00年前响应国家号召成为了第一批的下岗工人。身份证号4306021964110*****,电话号码139****3915。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6月初,一张由岳阳楼区法院签发的强制执行令突然出现在我居住的楼下的过道墙上。令中称我居住的住房已经于2016年9月12日由岳阳楼区法院判决给了岳阳友谊华侨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下称:新友华公司原告),限我于2018年6月4日前搬出现在的住房,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带着一脸的疑惑,本人随即拿着原工作单位华侨公司于1996年分配福利房时收取3000元集资款的原始凭证走访了包括原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商务局和市政府、政法委等多个部门,无奈法院强势执行,最终被迫搬出。直到这时我还没看见过法院的判决书。

被执行后,本人终于在岳阳楼区法院档案室调出了当年的全部案卷。原来早在2016年我就被法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了一次缺席审判,并将我的住房判决给了原告方。(见(2016)湘0602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送达”的司法解释是:在传票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最终无法向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方式。

那么岳阳楼区法院在受理本案时究竟有没有权力径直使用公告送达呢?原告方在诉讼材料中就有一张是本人户籍证明,证明上也确实记录了本人的实际住址,法院有没有对这个住址发送过传票和其它相关法律文书?案卷中并没有看到。也就是说法院根本就没想要联系我。如此法官置国家法律而不顾,官商勾结坑害百姓,其判决结果能够公平公正?

法院是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上诉、申诉和辩护的权力。岳阳楼区法院如此野蛮的剥夺了我的权力,我不经要问:这又是谁给你的权力?

岳阳楼区法院如果你能证明曾经确实联系过我,请拿出你的证据。法院本来就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容不得你们肆意妄为。

2018年7月,本人就本案中法院程序违法以及涉案房屋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控告。彭世理院长当即批示楼区法院调查核实。按楼区法院立案二庭的要求,我及同案12人于7月16日向立案二庭递交了“民事申诉状”。

然而在递交完诉状后竟然就如石沉大海。在长达20个月的时间里,楼区法院立案二庭没有对我们的申诉做任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案件是有三个月的期限,而20个月过去了,竟没有任何处理意见。我感觉再一次被践踏。

为什么岳阳楼区法院的法官们在办案的过程中总是可以把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甚至在多次被我们告知法院如此作为是在违反我国法律的时候他们仍然是一意孤行。难道法官们相信纸是包得住火的?

2019年5月。在得不到法院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本人向岳阳楼区检察院提请了抗诉。

2020年1月20日,本人收到了岳阳楼区检察院的“通知书”。书中称已于2020年1月19日向楼区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

2020年3月20日。本人终于收到岳阳楼区法院立案二庭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书中称:“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时,你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你是空挂户,法院无法联系到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法院有没有联系过我的证据?

第二,所谓的“空挂户”是法院调查出来的还是怎么来的?

第三,在我多次拿出该证明是有人造假的书面文件后,立案二庭是否对该证明进行过核实?

第四,该证明本来是出现在原告的证据链中的,法院从来没有进行过核实,它能成为你法院无法联系我的证明吗?

开出证明的社区和派出所已经澄清事实并联合证明我本人一直就居住在“户籍证明”上所注明的地址,此情况也明确告知楼区法院立案二庭,立案二庭为什么还要枉顾事实的把原告为达到自己目的而制造的虚假证明拿来作法庭调查结果呢?如果立案二庭的理由能够成立。那我就只能说是法庭在做假证据、官商勾结坑害百姓。

一个法院,两个法庭如此的连续制假造假,融易新媒体,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公理何在?

“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也提到集资款,然而你明知有集资款未处理,为什么对该重要物证又不理采了呢?

由于一审的缺席,本人的集资款就成了申诉时的重要物证,“民诉法”不是明确规定了有新的物证足以推翻原判决时必须重审吗?

 文章标题:最新最近头条新闻:居住了20年的福利房竟被岳阳楼区法院“偷偷”判决给了他人,谁之过?,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94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