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市妇幼保健院往碧桂园方向走300米左右(顺天北路右侧)的一处工地,近半个月以来连续通宵施工,每到晚上,挖土机、推土机、渣土车等数十台机械齐作业,打桩声、鸣笛声不断,融易新媒体,噪音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寝食难安,彻夜难眠。居民向后向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但都无济于事,各部门相互推诿,跟施工方一样无视百姓合法权益。无良企业日夜追求工程进度,视老百姓的休息权如草芥,肆意践踏。这个时候,我们的主管部门,你们在哪里?
1、该工地的开工是否经过住建部门的审批许可?
该工地施工已有半年之久,但未有悬挂任何标志标识,不知道是谁在施工?用途是什么?根据《怀化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将文明施工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方可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准确。请问,这工地施工经过审批了吗?
2、夜间施工明显违法了,环保部门职责履行到位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怀化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该工地连续十余天通宵施工,噪音扰民,事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允许了吗?该工地是特种工艺吗?环保部门依法履职了吗?责令改正了吗?处罚到位了吗?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难道就得不到处理吗?
3、城管部门依法作为了吗?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该工地通宵施工这么久,城管部门难道你们没有看到吗?有没接到投诉吗?去现场看了吗?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为何不行驶?为何要推皮球给其他部门?就这么不把老百姓的合法诉求当回事吗?
4、渣土部门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
既然法律禁止夜间施工,请问渣土部门为何给渣土运输车辆办理的运输许可证却是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作业?这不是纯心不让附近居民晚上休息,公然的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吗?
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让施工方不再违法通宵施工,还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让我们老百姓晚上能睡个好觉,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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