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化县吉庆镇尖坪村村民谢某,是一起财物毁坏案的受害人,案件看似很小,但辐射到很多复杂问题,如处理不慎,会出现严重后果。
2019年5月开始,本案嫌疑人利用老年人身份做挡箭牌,又加上人为的过度对老年人的执法疲软,嫌疑人曾多次对我方滋事,毁坏财物,执法部门居然对老年人的犯罪无可奈何,多次报警无效,派出所居然说;“老年人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不可能搬个床睡在这里守着你们”。可见,只要老年人犯罪,受害人的权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这是法律漏洞?还是人为怂恿?
一、案件详细报告
2018年3月初,我村李某违法建筑被我投诉,于2019年5月17日第一次拆违那天,(其实这一次虽然来了很多拆违工作人员,但实际只拆了几块预制板拆违人员就走了),李某为了泄愤,带着一帮人向我家冲过来,我们赶紧把我家的门栓了起来,人躲到了二楼,违建户在我家一楼撬了10几分钟的门,(连续6次报警)把一楼的门撬开之后直接冲到二楼踢门,门被踢坏后,刚好警察到了现场,把那帮人劝回去了。但警察没有把踢门的人带到派出所去,我们要求追究法律责任,但派出所说因为没有监控器,所以查不到具体踢门的人。(拆违现场有镇干部、村干部)
这件事过了好些天也没做处理,派出所一直声称没有监控器,查不到具体踢门的人。
但也是从踢门这天开始(5月17日开始),他们(主要是违建户的父母)不断来我家滋事。踢门的第二天天还没有亮,违建户的父母就到我家门口大骂恶语,谩骂持续到早餐时间才离开,自此,每天天没亮违建户家的两位老人就来到我家门口大声的诅咒(骂恶话)我们全家,每天持续骂一个把小时,也就是天还没亮骂到吃早饭的这个时间。持续骂了1个星期。
后来,2个老人又开始拦截我家人不让出入,因为我80多岁的母亲不是和我们住一起的,离我们较远,每天是需要我们送饭的,我的家人送饭的时候,就遭到了违建户老人的拦截,我们只好绕路送饭,但他们也就绕着拦截,还骂着恶话,这样又持续了好些天。
后来又开始躺在我家门口装死(违建户母亲),挡着我们不让出入,同时她媳妇拿着手机在旁边一边拍照一边大喊,说她妈妈被我们打死了,他们这种滋事行为不定时地持续地多达几十次,严重的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迫于无奈,我们一家只好放弃农业生产离家出走寄居在亲戚家。
2019年7月3日上午8点左右,从我家安装的摄像头看到违建户2个老人拿着锄头等工具开始挖我家的房屋(摄像头是出走前临时安装的)——挖走廊,护栏,我们立即报了警,警察到了现场才停止,但是半个多小时的破坏行为,把我家悬空的走廊损毁了三分之一,这次估价损毁人民币3000元左右。
警察来了以后把2位老人带去了派出所,2个小时后2位老人就回来了,我们打电话到派出所,派出所说已经做了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理,并且派出所告诉我们说老人已经承诺,不再对我们滋事。
但我家的房子被损毁后也没有有效解决方案,而违建户的违法建筑大部分完好无损,拆违人员仅仅只拆除了几块预制板。如果没有违建户的多次滋事,如果派出所执法,如果违建方赔偿我方被其毁坏的财物,我方也决定听从镇政府的安排,放弃投诉,成全镇政府的处理———让违建继续违建,(有镇政府领导的调解录音),但我7月4号到吉庆镇政府找镇领导朱书记反应我房屋被违建户方报复破坏损毁严重,希望能够帮我们处理这个问题时,朱书记回复说要我们退一步算了,我是行使投诉权投诉违建,违建方报复我方是违法犯罪,怎么能退一步算了呢?镇政府不是依法依规去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想着放过违法,让正义龟缩,实在让人气愤,。于是我把本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收了回来,投诉了镇长,因为第一次走形式的拆违是镇长带队的。镇长被投诉后,才有了第二次的拆违。
2019年7月17日,违建户收到政府第二次拆违通知,2019年7月18日第二次拆违执行日,我们从摄像头看到违建户老人早上5点半,又在挖我们家的走廊,我们报警了,警察一来他们就停了,警察一走又继续挖,这一天多达5、6次的出动破坏我家房屋走廊。
7月19日,第二次拆违日的第二天早上8点钟左右又开始挖我家走廊,挖累了就回去了,休息好了,体力够了,就又来挖走廊了,这一天也同样对我家房屋破坏有5、6次,同样的伎俩,警察来了就停了,警察走了又继续挖。我家房屋走廊被这两位老人多次破坏完全损毁,价值一万元左右,却不知怎么回事,后来鉴定中心却从来没有对我们问话调查核实,对我们的损失只是估价3千多元,因为明显不对,我们把具体核算单拿给派出所所长,要求复鉴财产损失,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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