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5月30日入职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物业)雨花区交警大队项目部任秩序员,2020年3月10日下午,鲲鹏物业雨花交警大队项目部经理张进以市民投诉两花交警大队在预约处理机动:违法处罚过程中,秩序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前来处理违章的市民索要香烟、经查看监控未予查实的情形下,将我与另二位调离岗位,为此我不服并表示:不接受。
2020年3月16日中午,在鲲鹏物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部办公室,片区彭经理与我就调离一事进行谈话(有录音为证),我以鲲鹏物业在劳动合同期内存在违法事实:
一,融易新媒体,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签名,构成鲲鹏物业空白的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一份
二,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义务
三,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调离劳动者岗位
四,长期实用12小时工作制,月休四天
五,区别对待同工种员工,有失公平
综上五项违法事实,当面向彭经理提出解除与鲲鹏物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恳请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督促鲲鹏物业合法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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