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严肃处理人民教师兰立军故意结伙殴打老人的报告
尊敬的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李伍梅,女,苗族,1958年出生,系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腾坪村三组村民,现年62岁,于2020年3月5日,我和老伴(兰支吨)被兰立军结伙殴打,经医院诊疗,司法鉴定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裂伤。
兰立军,男,苗族,系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红旗小学的教师,其老家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腾坪村四组,与我家毗邻而居。
2020年3月5日下午,兰立军在老家与其弟兰立辉硬化家门口的道路,占用我家种了几十年的菜园的一部分,无视村委会协调好的协定(2020年3月2号兰支吨前往自家菜园去摘菜发现兰立辉在自家地的篱笆旁挖路,且路面已经占用了整个篱笆,兰支吨便找到兰立辉沟通希望兰立辉能够把路移进一二十公分,这样就互不影响,且才刚开始做也不误事,可兰立辉并不理会兰支吨强行挖路,无奈之下我只好打电话找来了村长卿曾武和协警段才干调解,经协调村长要求兰立辉将路面移进几公分)。
2020年3月5日,兰立辉对村委会的调解不与理会,继续对挖好的路面进行装模板。看到此情况,我便前去评理,刚到地方我问兰立辉为什么不听村委会的调解,我便把他们的模板拿了一块放在旁边,希望他们停止装模板,谁知兰立军与兰立辉一上来就把我按倒在地,紧接着就是一顿毒打,见我被打得躺在地上不动,他们才撒手,后怒狠狠对我说你再敢动模板就打死你,我说兰立军你不讲道理,便又搬了一块模板旁边的石头,二人便又把我按倒在地,进行踢打。我老伴兰支吨闻讯赶来,刚到篱笆旁就被兰立军叫来的刚从监狱释放不久的杨进国(杨进国是兰立军亲戚)两脚踢倒在篱笆旁,并按倒在地,掐住其脖子还放狠话说要掐死我老伴。我儿媳赶到现场后说要报警,兰立辉、兰立军见情况不对就暂停了打我,融易新媒体,杨进国也马上逃离了现场。此时的兰立军似乎怒气还没消,拿起手边的铁锹向兰支吨挥去,铁锹当时就被拍成了两半,还好兰支吨躲得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已逃跑的杨进国再一次跑回来将我家的菜园篱笆踢倒后才离开。他们家闻讯赶来的十几个亲戚就在旁边恶语相向,在协警面前做伪证。
事发后我和老伴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要求兰立军、兰立辉带我去医院检查,协警段才干也与兰立军和兰立辉沟通要求他们陪同去医院,但是兰立军、兰立辉拒不出门,随后段才干让我儿媳找车带我们去医院,所产生费用凭单据记录。
2020年3月6日,经邵阳市儒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我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老伴兰支吨下颌,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小腿皮肤裂伤。
2020年3月7号下午,我带着医院的检查报告单跟司法鉴定结果回到腾坪村。
2020年3月9号下午,协警段才干来到我家将我跟老伴兰支吨带到村公所进行笔录,并告知我2020年3月11号进行调解,当时协警段才干说是2020年3月10号给兰立军和兰立辉做笔录;
2020年3月11号协警段才干并没有给我们做调解。
2020年3月12号我打电话询问为什么今天没接到通知我做调解时,段才干才告知当天下午在村公所给我调解,可是到了中午12点半协警段才干来到家中告知我下午两点钟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派出所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十五分我与老伴兰支吨还有我的儿媳一同到达五团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大概等了15分钟,我便被段才干单独带进一间会议室,其中有个名叫银中旭的警官(系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派出所调解员)对我再次进行询问,随后他们又分别对兰立军和兰立辉询问,三点半后将我们四人传了进去调解,却不让我儿媳进去。调解过程中银中旭只询问了兰支吨、我、兰立辉三人事情的经过,及费用的理赔意愿。让兰立军全程旁听,不做任何的询问,银中旭做好记录后让我跟老伴签字,因我跟老伴不识字,我要求让我儿媳确认再签字,儿媳解读调解记录,问怎么没有兰立军的询问记录,银中旭警官回复不需要问他,所以没他的记录,最后事情因调解记录跟事实不符,就赔礼道歉和赔偿身体检查费及相关费用一事调解未果。
此时的我感到十分茫然:为什么兰立军作为当事人之一可以不需要做笔录?而调解员银中旭的记录中只需要兰立辉负责,并将打人的事情全部推到兰立辉一人的头上,袒护兰立军说其没有打人,拒不尊重事实。并在此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银中旭还威胁我说“如果这次调解不成功再调查就要把我抓起来”。作为人民公仆,就拿着组织赋予他们的权利,来威胁受害人吗?国家提倡扫黑除恶,我们的人民公仆是帮助恶人,扫除手无寸铁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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