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重大新闻:绥宁县人民法院不调查事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肆意判决

本人唐昌职,1958年12月8日出生,无文化,住湖南看邵阳市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老塘村8组。我与原妻龙桂细离婚一案,绥宁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公开庭审见(2018)湘0527民初113号,法院调查中我、我原妻与父母于1995年3月分家,事实是当初我、我原妻并没有跟父母拆户,也没有分房、分田、分地,只是分开煮饭,连吃饭的米都是在一只米桶里取,种的菜也是共吃。我无文化,我就弄不明白了这是分家吗?情况一直到现在2020年他们都没有拆户,然而我,唐昌职已拆户,一人一户,无田无地无房,孤苦一人。再有,虽我是入赘,副县长利用职权加强干涉伙同法院欺负我没文化,孤苦一人,判我自愿放弃财产。但是自我1982年来了老塘村之后建了一栋五排四间木房,一栋砖房,我辛辛苦苦供养两个孩子读书生活,融易新媒体,结婚生子,持家生活,难道我就没有财产吗?这么多年我是过路人吗?我国婚姻法是摆看的吗?我国宪法中也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家庭婚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绥宁县人民法院,我就搞不懂了,我只知道国有国法,要依规矩办事,我国的法律是尊严的。副县长在这次离婚案中利用职权从中强加干涉,逼的我现在一人流浪在外,孤苦伶仃,62岁的年纪了,住无定所,一日三餐不知在哪里。请红网平台给我主持正义!本人上述所说内容完全属实!

 文章标题:今天重大新闻:绥宁县人民法院不调查事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肆意判决,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86236.html